公司为化工企业,现委托高校研究所进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委托开发的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jossonli
于2017-06-03 12:28 发布 126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12:3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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