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数量630个,原不含税单价177元,税率3%;由于市场变动,重签订单,数量不变,不含税单价变更为130元,税率变更为13%;原订单不含税总额111510,税率3%;税额3345.3,价税合计额114855.3 ;变更后不含税总额81900,税率13%,税额10647,价税合计额92547 ;此次变更:不含税单价亏损47元/个,不含税总额亏损111510-81900=29610,税额需多交10647-3345.3=7301.7。老师,我们实际是亏后面哪笔金额了(1)价税合计额亏损114855.3-92547=22308.3(2)价税合计额亏损29610 7301.7=36911.7
芝麻开门
于2022-07-17 13:27 发布 611次浏览
- 送心意
丽媛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7-17 21:35
你好,同学,增值税是价外税,也是流转税,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不参与利润计算,所以企业少了的那部分就是由于不含税价格的变动引起的。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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