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19:13

个人于2014年9月购买新能源车辆,车辆型号未列入第一、二批名单中,但在2015年9月11日公布的第三批名单里面,今年是否可以享受车船税免税政策?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3 19: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5年9月11日起执行。 <br><br> 
因此,该车辆在2014年9月(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公告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当时车船税免税政策的,2014年9月到2015年8月仍需继续缴纳车船税,2015年9月后可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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