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 ,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疯狂的篮球
于2022-07-18 11:10 发布 454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铃铛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7-18 11:22
同学,您好!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91%+2+3)/(1-5%)]*5%=1.22万元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5*5%-1.22*80%=0.7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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