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3 19:35

"分几种情况处理: 
1、如采购货物已到,对方发票已开具,由于采购方原因丢失,可向开票方索取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做为记账依据,目前,税务机关已取消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要求。此种情况下,所得税前成本费用扣除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如金额较大,可向税务机关报备。 
2、如采购货物已到,对方发票已开具,由于采购方原因丢失,开票方不同意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出具相关证明,企业只能凭据材料入库单入账,材料出库结转成本费用后,由于没有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3、如款项已付,采购货物未到,预付款不能收回的,只能做坏账处理。 
4、建议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此种情况应追究业务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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