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后,哪些车辆可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jossonli
于2017-06-04 16:28 发布 887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4 16:3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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