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4 16: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规定:“一、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