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用手机APP平台多渠道销售商品,顾客通过APP平台购买商品后,会赠送抵价券给顾客用于再次购买货物时使用,抵价券由企业自己提供,顾客利用抵价券购物是按原价计算销售收入还是按折价后计算销售收入?发/票应如何开具?
jossonli
于2017-06-04 17:25 发布 92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4 17:29
顾客利用商家提供的抵价券购物,商家最终收取的是优惠后金额,相当于商家直接折扣销售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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