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新办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业务,是否需要按照“化妆品”税目将公司旗下生产的全线护肤品计征消费税?
jossonli
于2017-06-05 10:20 发布 94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10:24
"如属于高档化妆品则需要计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同时文件明确了,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因此,贵公司生产的符合上述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产品需要按照15%计征消费税,属于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产品则无需缴纳消费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