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10:28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若已经超过180日的认证期限,则只有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客观原因情形的,通过上述规定程序可办理认证抵扣。(2017年7月1日之后变成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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