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10:39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二条规定,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因此,目前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B、C级的纳税人可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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