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11:01

我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下设有子公司A,A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方持股比例25%,我公司与外方签订合同收购16%股权。外方投资人情况:初始投资为自然人股东,初始投资成本100万元,后该自然人注册公司B,自然人将此25%签订协议无偿转让给B公司,当时税法认定视同销售,按照转让时的评估价1000万元扣除成本后按照20%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提问:现在该公司16%股权评估后价值1800万元,怎么计算B公司应缴税金?企业所得税的成本如何确认?税率?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5 11:12

另,股权转让涉及印花税:<br><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br><br>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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