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jossonli
于2017-06-05 20:20 发布 94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20: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