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动产丢失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差额扣除?
jossonli
于2017-06-05 20:38 发布 97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20:41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3号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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