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21:14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 
1、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须携带如下资料: 
(1)申请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本条款内容适用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2、纳税人需要代开其他项目增值税发票情形的,须携带如下资料: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本条款内容适用于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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