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5 21:25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财税[2016]30号)规定: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邮政业服务,实行“分支机构按月就地预缴、总机构按季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分支机构增值税预征率定为1%.  
二、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免征增值税业务,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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