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7-06-06 09:06

谢谢老师,会计学堂有关于珠宝行业会计核算相应的课程吗?

妮子 追问

2017-06-06 09:11

好的,谢谢老师

张艳老师 解答

2017-06-06 08:53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财税字【2001】176号)、(财税字【2003】86号)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零售是指销售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税率5%。 
 
  (2)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函【1997】306号)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包括: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税率10%。

张艳老师 解答

2017-06-06 09:09

目前学堂只有精通税法实务--消费税,还没有专门讲珠宝行业的会计核算课程。建议在自己的学习计划制定页面,向学堂提交学习珠宝行业的会计核算课程。

张艳老师 解答

2017-06-06 09:12

不客气,祝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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