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6 08: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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