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6 10:14

"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附件4: 
  其他退税原因: 
  c:计税价格错误; 
  d:厂牌型号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 
  e:异地重复缴税退税; 
  f:;税率选择错误; 
  g:误收退税; 
  h:其他。 
  因此,自然灾害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的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退税情形,不能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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