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成立了二家独立公司,但资金是二家公司共同使用,如:甲公 司给乙公司拨款,甲乙公司之间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往来,这样资金 往来挂帐,是否存税务风险???
一只想变成橘子的苹果
于2017-06-06 11:08 发布 1246次浏览
- 送心意
伍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17-06-07 09:00
老师,老板成立二家独立公司,但是资金都是共同使用,资金往来是以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挂帐(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拨款),这种资金往来存在哪些税务风险,这种情况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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