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但要特别注意前提,资产重组多次转让后必须是“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视为“一并转让”,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应征收增值税。
股权收购涉及土地增值税缴纳
答: 目前我公司是在2013年7月采用股权收购形式延续的:当时收购时目标公司90%的股权,约定剩余的10%股权在三个月后收购支付,收购目标公司主要是他有一宗“招拍挂”来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目前有咨询公司说,若在一年内完成100%股权收购支付的话,需要就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请教专家,这说法是否正确,税收文号依据是什么?若交,怎么交,谁交?交多少?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请问一下 我们公司从国外进口了货物,然后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 请问缴纳进口关税入账货物成本,那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也是入账我们的货物成本吗
答: 你好,缴纳的进口增值税,是计入进项税额核算,而不是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