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6 14:56

购方已认证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不应退还销方,购方应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进项转出,销方凭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方。 对于销方违规作废的发/票,税务机关通过“抵扣凭证核查系统”进行监控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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