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服务的同时,也向业主销售产品或提供其他服务所涉及的税率问题: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等商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适用什么税率?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jossonli
于2017-06-06 16:06 发布 1674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6 16:10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而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其他服务或产品,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当分别核算。如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申报纳税;销售生活用品等,按照销售货物申报纳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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