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6 21:5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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