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jossonli
于2017-06-07 08:13 发布 740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08:1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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