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08:59

"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