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3:05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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