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3:28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6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因此,个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使用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这里某人取得的1万元侵权赔偿所得的基础仍是其作品的使用权,是单位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代价,增加了他的收入,所得对该笔收入,税务局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