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5:29

    公司是服装企业,全国有很多店铺,内审部目前一直在指导区域进行自审自查,所谓自审自查就是审计部设定好审查表格发给各办事处,办事处人员按照审查项目根据公司各项规定审查店铺。 
因公司一直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也未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很多审查标准都是公司口头制定。比如店里丢东西怎么赔偿,赔偿标准都是电话给公司总部,总部人员口头回复,有时是好几种版本赔偿。 
想到这样不是长久之计,审计部决定制定自审自查管理规范,将店铺问题解决流程都明确于规范中,本来制定奖惩机制应由人力资源部来制定,但是公司制度没人去更新,内审部也没什么地位,领导的意思是赔偿标准在这项规范里体现就行了,不要人力管理制度也有这边也有的。所以制定赔偿标准的事情就落到内审部了。 
现在头疼的是怎样去判断赔偿百分比是否合理。现在初步想法是由店员、店长进行赔偿,销售主管、经理、大区经理连带处罚。觉得自己目前考虑的因素太少,应该还漏掉了很多需要考虑的地方。希望大家指教如何制定赔偿标准,谢谢!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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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法之前也有想过,现在店员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全勤奖+提成+其他补贴,如果只盘亏一件衣服价值低于全勤奖,全额取消也不太合理;盘亏商品价值高于全勤奖公司也会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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