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7-06-07 16:47

这种情况,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建议和销售方取得联系,友好协商,不然损失的不仅是进项,到时还要所得税调整

002 追问

2017-06-07 16:53

他们不愿配合,因为金额不大。我把进项转出,汇算清缴时调整,这样还有税务风险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7-06-07 16:58

我给传的是税法规定,你可以咨询一下税管员,或许会有好的解决办法呢? 
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我觉得你的处理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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