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认证的发票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了,销售方不愿意配合解决,金额很小,这样我能在申报的时候做一下进账转出,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没有发票的费用吗???
002
于2017-06-07 16:40 发布 1355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7-06-07 16:47
这种情况,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建议和销售方取得联系,友好协商,不然损失的不仅是进项,到时还要所得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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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追问
2017-06-07 16:53
张艳老师 解答
2017-06-07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