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韩国独资公司,由于银行存款金额较多,一直都是存单位定期存款。现有一客户想要资金周转,我们可以借款给对方,然后收取相应的利息。税务和会计上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如果这么做了,会不会有什么风险问题?公
jossonli
于2017-06-07 17:17 发布 953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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