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7:38

:                亲爱的学员,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的规定,一、对以下小微企业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2.按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免征所属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营业税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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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嗯,是的
2015-10-27 15:00:41
这个没有给出截止年限,这个政策的缴纳义务人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
2019-04-08 21:35:17
同学你好 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2021-05-31 07:47:39
你好,做一笔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税金减免,贷营业外收入
2019-09-29 15:10:28
你好,你是应该在10月份做计提,11月份做缴纳税金分录
2019-01-15 12: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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