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7:43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拍卖行的佣金,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2017-06-07 17:43:24
你好,房开企业取得土地时支付佣金,是计入土地成本核算
2021-07-21 16:45:46
您好!计入开发成本更合适。
2018-03-06 14:36:36
一般情况下,土地拍卖的佣金应计入开发成本,而不应计入期间费用。因为土地拍卖佣金是由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时交纳的,拍卖佣金的交纳是用于购买土地的一部分,因此应该计入开发成本。
2023-03-26 16:09:18
你好,同学是可以记录开发成本的。
2021-04-19 10:10: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