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7:51

股东向企业借款自13年7月-14年7月,期限一年,13年12月底未还清欠款根据财税2003年158号文件说是要交个人所得税,但国税2005年120号文件中说股东向企业借款一年仍未归还的才交个税,以哪个文件为准。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0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中:“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中“一年”所指为“一个纳税年度”。两个文件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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