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8:42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不允许营改增?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5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现在除了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外的都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具体的还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分析、判断。 
  企业可以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判断自己企业所从事的应税服务范围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同时企业可以参考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予以判断。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8:54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辽宁省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改革工作。涉及具体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由此可见,除上述的八大行业以外的企业就不在营改增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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