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18:51

像红酒,黄酒等和白酒一起组成套装销售是不是它们也要按照实际数量一起征收定额部分的消费税?相应的雪茄烟等和卷烟两者组合销售是不是同样按照数量总和征收定额消费税?其他商品组合销售除开按照最高税率征税之外还有需要一起征收定额税的吗?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033号】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19:04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不同酒类组合,基本原则就是“从高”。单销售红酒当然没有,但和白酒组成礼盒,也要按0.5元/斤征消费税。 
  
相应的雪茄烟等和卷烟两者组合销售同样按照卷烟征收从量和从价消费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