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5-01-15 15:34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配套设施,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类是开发小区内开发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水塔、锅炉房、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车棚等;  
另一类是能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包括:(1)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等;    
(2)开发小区内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    
(3)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这类配套设施,如果没有投资来源,不能有偿转让,也将它归入第一类中,计入房屋开发成本。   
  
2、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开发建设中各种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并准确地计算房屋开发成本和各种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对配套设施支出的归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对能分清并直接计入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可直接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并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支出;    
(2)对不能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于开发完成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    
(3)对能有偿转让的第二类大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   
    
由上可知,在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中核算的配套设施支出,只包括不能直接计入有关

晓海老师 解答

2015-01-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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