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1:35

     由于我公司基础建设时间比较长(2006年开始建设,2010年才开始投产),我公司下半年组织中介机构对建设期(06-10年)相关税费进行了税务审计,税审过程中发现存在06-09年中部分印花税缴纳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印花税有些年度存在多缴及少缴问题,我司及事务所认为印花税税目之间可以相互抵扣,而且06年多缴部分为预缴,可以抵扣后期少缴部分,而地方税务局不认同此观点,认为印花税不同税目之间不能抵扣,而且多缴部分也不能抵扣后期少缴部分,少缴部分还需缴纳并交滞纳金,请问印花税不同税目之间不能抵扣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而且由于跨度时间较长,我司08年以前少缴印花税是否还需缴纳(我司06年多缴2万,07年少缴1万,08年少缴2000元,09年多缴4000元)?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1:49

印花税征收管理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多缴的印花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jossonli 追问

2017-06-07 21:44

1、我公司06年多缴部分还可以退回吗?(税法规定有个5年的追征时间)2、我司是汇总申报缴纳的,不存在多贴花问题,也不能抵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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