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2:05
我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笔设备销售合同。 1、合同约定:设备发出后1个月内我公司收总价款的45%;设备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1个月内,我公司收总价款50%;客户验收后1年内,我公司收总价款5%。 2、实际操作情况: 2013年7月1日设备发出; 2013年8月1日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客户出具了验收书。我公司在2013年7月15日我们收到45%货款我公司在2013年10月8日收到50%货款; 3、我公司现在的增值税缴纳处理:我公司在8月1日按总价款的45%计提销项税额,在9月份征期申报;我公司在9月1日按总价款的50%计提销项税额,在10月份征期申报;剩余的5%货款,我公司计划在14年7月31日计提销项税额,并在14年8月征期申报纳税。请问,我公司目前的税务处理正确吗?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19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