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08:18

我公司2010年进一台限乘47人的客车,用于运送产品,税务局已认证通过,问此笔进项可否抵扣?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0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如贵单位不属于上述情况,进项税额才允许抵扣。2010年购入的车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允许抵扣,并且当月认证需当月抵扣。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08:31

一,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符合固定资产抵扣条件的机动车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增值税抵扣规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抵扣的机动车是指应征消费税以外的机动车,如货车等,如果纳税人购买自用的摩托车、游艇、9座以下的乘用车以及10座至23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请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属于扣税范围的货车等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带有税控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根据财税〔2006〕33号“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第七条及有关规定: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小汽车税目下包括两个子目: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具体为:  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客车的车辆长度是3.5m-7m且座位数小于23座(含)的属应征消费税范围车辆;车辆长度是7m(含)-10m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收消费税范围。利用小汽车底盘或整车改装的车辆应征消费税,利用货车改装车辆不征收消费税。越野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 
  也就是说,不征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小汽车是指:  车辆长度大于7m(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车身长度小于7米(不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属于征税范围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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