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09:03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根据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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