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09:50
境内A企业向境外企业B支付技术使用费20000美元,扣缴所得税率为10%,B开具发票金额为20000美元,A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增值税及附加可办理免征手续(合同已获科技市场认定)。请问A企业实行所得税扣缴时的计税依据是20000美元*10%,还是(20000/1.06)*10%??若增值税不符合减免,A还要履行扣缴义务,那么计算所得税的依据该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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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