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09:50
境内A企业向境外企业B支付技术使用费20000美元,扣缴所得税率为10%,B开具发票金额为20000美元,A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增值税及附加可办理免征手续(合同已获科技市场认定)。请问A企业实行所得税扣缴时的计税依据是20000美元*10%,还是(20000/1.06)*10%??若增值税不符合减免,A还要履行扣缴义务,那么计算所得税的依据该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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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09:50:10
你好,不用到税局备案,也不用纳税
2018-12-09 18:56:00
相当于出让使用权收益
2018-12-22 17:11:00
你好,你说是会计处理还是税收处理
2020-06-28 09:01:25
你好,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公司需要为这项服务进行会计记录或者需要用发票进行报销,那么技术人员是需要提供发票的。这也是一种正规的商业行为,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2023-07-21 1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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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