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0:42

      我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原先是按照经费支出换算计算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征,请问营改增后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报表如何填写?是否有相关文件?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8 10: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第四条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第五条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没有变化,仍按上述公式计算。 
  由于不清楚非居民企业具体的经营范围,因此无法指导增值税报表的填写。建议企业 
  具体参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 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文件,如有疑问建议说明具体情况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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