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49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因此,早教机构如果不在上述范围内,则不能免缴耕地占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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