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6:12

 电力公司对新开户收取的用电使用证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依据是: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规定: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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