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部分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这些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一律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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