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8 19:30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因此,一般纳税人交纳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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