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9 13:29

您好!税法规定: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现行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每月收入额 - 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