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物流企业,2011年是核定征收所得税,年末亏损40多万,按核定征收缴了所得税,2012年改为查账征收,前三个季度都是亏损的,第四个季度盈利了1万多,两年下来总计也是亏损合计40多万,那我2012年12月末时还要按这个季度的利润总额1万计提所得税吗?这上要不要缴呢?那要是如果我已经计提,也缴了,那到汇算清缴时那些超支的福利费用招待费应该怎么处理呢?
jossonli
于2017-06-11 16:05 发布 8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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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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