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必须是执业律师,老板不是,所以在上海找了三个律师当合伙人,人家在上海,不可能真的汇款的,真正老板又没资格当合伙人,所以找了一亲信代为管理,款也由他亲信付这样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呢?能不能制定一个财务制度,就说明所里的财务收支又这个人全权代理,包括款项的汇入?各位亲,公帐上没钱,然后老板让他一亲戚向公帐打款,是从他亲戚个人账户打的,这样可以吗?
夏花
于2017-06-11 21:41 发布 360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6-11 21:50
首先这是借用他人资质开的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本是谁出的。是老板一个人出的,还是老板及亲信一起出的呢?
这个不是一个财务制度的事,需要老板出个一个授权委托书,委托这个亲信负责,代为管理,并负责财务收支。这样财务人员的责任就会减轻(千万不要说出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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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花 追问
2017-06-11 22:16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6-11 22:42